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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召开全市行政应诉暨行政复议案件研讨会
内容来源:四川省政府法制办 作者:发表时间:2015-8-5
摘要: 行政应诉,是指行政机关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作为被告依法参加诉讼的活动。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
 
                                                              达州市召开全市行政应诉暨行政复议案件研讨会
                                                                          四川省政府法制办 

关键词解释:
    行政应诉,是指行政机关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作为被告依法参加诉讼的活动。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能力和水平,近日,达州市首届行政应诉暨行政复议案件研讨会在开江县召开,七个县(市、区)政府法制办主要负责人和市国土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工商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市食药局、市交通局、市城管局等有关部门法规科室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传达了《达州市行政机关与人民法院联席会议制度》及第一次行政机关与人民法院联席会议精神;通报了2014年度全市行政机关办理复议建议(司法建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和全市行政复议案卷评查情况,深入剖析和研讨了案件办理过程中具有典型意义的疑难问题,并就“具体行政行为停止执行”、“经批准作出的行政行为谁作为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或行政诉讼被告”、“行政相对人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行为何时申请强制执行”等问题的理解与适用进行了专题讨论。各参会单位还就本地本单位当前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办案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作了交流发言。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在“关于《决定》的说明”中,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建设法治政府工作,把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放到首要的、突出的位置,应通过狠抓依法行政知识学习培训,带动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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