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3年11月12日),强调健全重大决策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015年3月5日作政府工作报告时,再次提出: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完善法律援助制度,落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
12月29日,我区举办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培训班,各镇(街办)、职能部门(单位)分管领导、业务骨干及区委政法委干部60余人参加了培训。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曾传赣作了动员讲话。
会议要求,要端正态度,提高认识,全面、规范推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要认真学习,切实掌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操作流程,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对全区范围内的重大决策制定、重大改革实施、重大项目建设、重大活动举办做到“应评尽评”;要对照2014年各部门(单位)稳评工作情况,扎实抓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通过系统的培训,各参会人员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有了更深的了解,为做好全区社会稳定工作奠定了基础。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重要政策、重大改革措施、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与社会公共秩序相关的重大活动等重大事项在制定出台、组织实施或审批审核前,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开展系统的调查,科学的预测、分析和评估,制定风险应对策略和预案。为有效规避、预防、控制重大事项实施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社会稳定风险,为更好的确保重大事项顺利实施。